DB44T 1652.3-2015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 第3部分_蝇类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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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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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C 51,备案号:48862-2016,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DB44/T 1652.3—2015,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第3部分:蝇类防制,Specification for Vect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3: Fly),2015-08-03发布 2015-11-03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4/T 1652.3—2015,前 言,DB44/T 165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鼠类防制;,――第2部分:蚊虫防制;,――第3部分:蝇类防制;,――第4部分:蜚蠊防制;,――第5部分:蚤类防制,本部分为DB44/T 1652的第3部分:蝇类防制,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广东省昆虫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昆虫研究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科建白蚁虫害防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军、邹钦、胡志刚、林丽、林楚金、肖维良、黄静玲、徐伟军、黄海涛,DB44/T 1652.3—2015,1,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 第3部分 蝇类防制,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蝇类防制的方法、操作程序和效果评价,本部分适用于有组织的蝇类预防控制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3796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蝇类,GB/T 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蝇类 fly,节肢动物门昆虫纲双翅目环裂亚目有瓣蝇类,分为卵、幼虫、蛹和成虫四个虫态,3.2,蝇类孳生地 fly breeding site,存在适宜蝇类孳生的腐败有机质、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的容器或地点,3.3,环境防制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通过环境管理,包括环境改造、环境处理、改善人类居住条件和习惯等措施,防止或减少病媒生物的孳生繁殖,或减少人类与病媒生物的接触而避免受其侵害,3.4,环境改造 environmental modification,为防止、清除或减少病媒生物的孳生地、栖息地而对土地、水体或植被进行对人类环境条件无不良影响的各种实质性和永久性改变,3.5,环境处理 environmental manipulation,为营造不利于病媒生物孳生、栖息而进行的各种有计划的定期处理,DB44/T 1652.3—2015,2,3.6,防蝇设施 fly proof facilities,能够阻挡蝇类进入室内或接触食物的各种设施,如纱门、纱窗、风幕机、门帘、纱罩等,3.7,滞留喷洒 residual spraying,将杀虫剂喷洒在需处理的物体表面上,防制在物体表面上爬行和停留的害虫,3.8,空间喷雾 space spraying,为防制飞行中的害虫,将杀虫剂分散于害虫活动的空间,从而使害虫接触到药物微粒的喷洒方式,3.9,饵剂 bait,将农药加入病媒生物喜食的饵料中,引诱病媒生物进食加以杀灭的剂型,4 一般要求,4.1 防制原则,蝇类防制应遵循以环境防制为主,重点清除蝇类孳生地,辅以物理、化学等预防控制方法的综合防制原则,4.2 防制资质,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4.3 防制程序,应按照现场调查、制定防制方案、实施防制方案、防制效果评价的程序进行,4.4 药物,4.4.1 药物应具备农药登记证,登记的种类应为卫生杀虫剂,防治对象应包含蝇或蛆,4.4.2 药物的采购凭证、用药记录应保留2年以上,4.5 药物的使用,4.5.1 应严格按照药物的防制对象、剂量、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进行使用,4.5.2 合理使用药物,在同一地区使用的防制药物宜每1年~2年更换1次,更换药物时应采用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4.5.3 对已经产生抗药性的蝇类进行化学防制时,应对使用的药物进行敏感性测试,选用敏感或低抗药性品种,4.5.4 饵剂应采用容器盛放并做好警示标识,避免误食中毒和污染食物。过期失效饵剂应及时回收集中处理,4.6 药物管理,DB44/T 1652.3—2015,3,4.6.1 药物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配备专人管理,并有健全的出入登记制度和应急措施,4.6.2 药物专用仓库应满足药物的存放条件和要求,并配备合适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洪、防盗等安全设施,4.6.3 运输药物时,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应采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4.6.4 装卸药物时应当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以防药物泄漏危害人畜安全并造成环境污染,4.6.5 清洗施工器械和配药容器产生的含药污水不得倒入下水道,宜泼洒于室外花圃或草地;药物容器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4.7 安全防护,4.7.1 操作人员应熟悉施工器械、药物的安全使用规定及现场急救措施,4.7.2 凡皮肤病患者、皮肤损伤未愈者、有禁忌症者、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以及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不得从事配药和施药工作,4.7.3 化学防制前应仔细检查施药器械,确保施工器械运行正常、无渗漏,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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